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
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暑假放假及假期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湖理工办通〔2024〕52号)安排,2024年秋季学期定于9月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新生于9月7日-8日(星期六、星期日)报到注册,9月9日(星期一)开始军训,9月2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为确保本科教学开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前工作准备
1.落实课程教学任务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供的专任教师名单,落实好专任教师教学任务,教授和副教授每年应为本科生至少讲授一门理论课。本学期开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两个本科专业调整到新成立的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请各公共课教学单位和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调整落实好教学任务。
2.按时送达师生课表
各教学单位应将教师课程表于8月30日下班前送达每位任课老师并做好记录备案。学生班级课程表应于9月1日前送达,送达的课程表要清晰、规范、详尽。开学后第二周,各教学单位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期总课表报送至教务处运行办207室。
3.提前备好教学文档
各教学单位和教研室要督促任课教师备好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学生名单、教案、讲义、PPT等,并对教学文档资料进行审查留档。各开课单位要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学前组织对所有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教案、讲义和PPT进行政治性审查,确保课程思政改革要求落实到每一门课程。
4.加强课程资源建设
各学院应按照《湖南理工学院信息化教学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支持本单位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应用,任课教师须在学校已部署的课程平台关联本学期课程表进行建课(如超星、雨课堂平台等),建设多元立体的线上课程资源,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教学平台和优质在线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着力打造高效优质课堂。
5分区分批发放教材
教师用书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教材中心领取,学生用书发放时间暂定于8月31日至9月1日,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现场领取。教材领取时间地点:东校区在1号教学楼1T1教室,南校区在南院学生宿舍13栋负一楼,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6.及时发放教学物资
各教学院在8月30日前按运行办分配的教学楼负责检查相应教室的粉笔、黑板刷等教学物资到位情况,联系运行办领取听课本、备课本等其他物资,确保开学前教学物资发放到位。
7.如期做好学生注册
各学院按照《湖南理工学院学生注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学生电子注册工作。学生凭本人一卡通到所属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要详细掌握学生到校情况,督促学生按时注册,特别注意督促尚未缴费的学生先缴费再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两个专业的学生到能源与电气工程学院报到注册。
二、开学后教学管理
1.开学工作检查
各教学单位要召开教学工作专题会议,核查学期开课任务落实情况,检查部署开学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工作平稳有序。重点检查课程安排、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教材发放情况,教师报到、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开学第一天组织领导班子、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对上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应覆盖全部课堂,了解本单位教学状况,及时处理和通报相关问题。各教学单位填写《开学教学准备情况自查表》(见附件),自存备查。
2.错峰上下课安排
本学期继续对南院15号教学楼的上、下课时间实行错峰下课,具体调整安排如下:上午第3节课提前5分钟上课,第3节和第4节课间10分钟休息缩减为5分钟,即第3节上课时间为9:55,第4节下课时间为11:30,实现错峰下课。请在南院15号教学楼上课的教师,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时间执行上下课。其他教学区域(楼)第3、4节上下课时间保持不变,即:10:00-11:40,保持课间10分钟休息。对于违反作息时间上下课的情况,将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3.实践教学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培养方案落实实践教学任务,编排好实验课表并报教务处备案。各教学实验室(含实习基地)应适时做好实践教学场所卫生清洁、安全检查、项目准备、设备检修调试、通风等工作,确保实践教学场所整洁卫生和相关仪器设备状态完好,安全运行,并及时开展实验耗材、药品、卫生清洁等物资的申报和采购工作;各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时应做好仪器运行、实验课情况、岗位日志、实验室开放、实验耗材及药品领用等情况的登记记录工作。本学期需到校外进行教学实习(实训)的课程,相关教学单位应在实习(实训)开始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6日下午17点前将开学教学检查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运行办207室。联系人:张晓璐,联系电话:864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