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导师队伍 
 规章制度 
 信息发布 
 学术型硕士招生 
 专业型硕士招生 
专业硕士(学科教学.数学)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版)
2017年05月31日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教育硕士专业(学科教学数学)

一、专业(领域)代码

045104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数学课程专任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有志于教育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高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中小学数学教学的业务骨干。

2.具有广泛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 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数学教学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法则、技能技巧和管理知识并正确应用于实践;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改革进展,掌握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掌握科学研究方法,能写出较高质量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科研论文。

5.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三、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可实行2至4年的弹性学制。

四、培养方式

采用三段式培养模式,即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研究三个阶段。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全日制进行,且一般在一年内完成。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位论文工作采取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方式,并同时进行,自选题报告通过后,时间不少于10个月。

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培养,校内导师是硕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五、总学分要求

硕士生要求至少修满39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0学分、专业实践不少于8学分、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学分。

课程设置

由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教育实践,四大模块组成,各模块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如下:

(一)学位基础课(要求12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S030504200000

2

考试

研究生英语

S050202200000

2

考试

教育学原理

S040101200002

2

考试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S040201200002

2

考试

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

S040102200002

2

考试

课程与教学论

S040103200002

2

考试

(二)专业必修课(要求12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S081201204012

2

 考查

数学教育测量与评价

S040135207012

2

 考试

数学课程与教材分析

S040136307012

3

 考试

数学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S040137307012

3

 考试

现代数学与中学数学

S070103204012

2

 考试

 

(三)专业选修课(要求6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奥林匹克数学研究

S070104204012

2

考查

数学思维与数学方法

S070105204012

2

考查

数学教育心理学

S040203204012

2

考查

数学教育史

S040121204012

2

考查

数学教学专题研究

S040138204012

2

考查

名师课堂鉴赏

S040139204012

2

考查

数学基础教育改革研究

S040122204012

2

考查

(四)教育实践(要求8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学分

考核方式

开课学期

数学教育实践

S040140804012

8

考查

三至四

数学教育实践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教学采用集中实践(教育实习)和分段实践(教育见习、微格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实践教学总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教育实习(含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须提交教育实习学习计划和教育实习工作记录,撰写1篇不低于5000字的教育实习总结报告,经教育实习报告交流会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补修课程:(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或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补修2~5门教师教育类课程或数学专业基础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考核方式

教育学

S040112000000

考查

心理学

S040113000000

考查

数学教学论

S040143004012

考核

数学分析(1)

S070106004012

考试

空间解析几何      

S070107004012

考试

补修课程须考核合格,计成绩,不计学分。

任选课程:

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专业要求以外的课程,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任选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硕士生须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取得培养计划确定的所有课程的学分。课程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学术硕士研究生课程(环节)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校政发[2014]17号)实行。

硕士生在学期间须完成实践教学项目学习。教育实习考核按《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及考核办法》(校政发[2014]36号)实行。

七、学位论文工作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或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与分析等。

学位论文的内容与格式参阅《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论文工作选题报告(1学分)

选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 (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硕士生对学位论文拟选课题及工作计划在选题报告会上作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选题报告由选题报告会评审组负责考核,通过者,由评审组负责人签名同意,记1学分,并准予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重新进行一次,若仍未通过者,视其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选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3学期内完成。选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在论文研究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选题报告。

(三)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硕士生在通过选题报告后6个月内,由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四)论文答辩

硕士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和工作,考核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专业实践,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环节并达到要求,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政发[2014]37号)实行。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八、学年考核

每学年末,对硕士生一学年来的德、智、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与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存入硕士生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学籍管理的依据。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考核办法按《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年考核暂行办法》(校政发[2014]15号)执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培养计划继续攻读学位。考核不合格的,视其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已是首条
下一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修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