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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2017年05月31日  

湖南理工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导师)是高等学校设置的具有招收、培养、指导研究生资格的工作岗位,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居主导地位。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导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订研究生导师职责范围:

一、校内导师职责

(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和学术培养负有主要责任。应了解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学校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三)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

(四)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重视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指导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开展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并给出是否同意送审和答辩的意见。

(六)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

(七)组织研究生参与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促进学术信息的交流和沟通。

(八)每周至少保证一个工作日与研究生进行学术讨论与交流,检查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并协助解决研究生学习、研究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如实记录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九)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配合学校和所在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的考核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应提出进一步重点培养的建议,对品行不端,身心健康状况不佳或学习成绩不合格、不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有责任提出中止学习或其它处理意见。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参与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积极争取优秀生源,并协助做好研究生新生的入学教育。

(十二)重视研究生科研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勇于探索新的学科生长点,积极为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发表成果创造有利条件,并为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供适当资助。

(十三)正确处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与完成导师项目的关系,避免研究生单纯为完成导师的科研、开发或创作任务而工作。

(十四)对研究生拟公开发表或拟申报的成果进行指导和把关。

(十五)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十六)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探索与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高效率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十七)积极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培养单位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二、校外导师的职责

(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

(二)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重视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术与师范技能培养负有一定责任。了解熟悉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

)指导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和开展相关内容的研究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对学生的就业进行全面指导。

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建议

)积极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培养单位(学院)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参与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工作,积极争取优秀生源。

                                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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